日照市•莒县•店子集街道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200501 实施编码 1137112200431315165372014922005
实施主体 莒县店子集街道办事处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是否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5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4,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街道办事处东安街1号店子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1号
咨询电话:0633-648102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接诉即办窗口”
投诉电话:0633-620259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街道办事处东安街1号店子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2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40(冬季)。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的,可以享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免费为失业人员介绍职业。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可以根据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财政拨款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标准拨付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用于补充业务和管理经费。具体比例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人员通过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补贴由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职业介绍收费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放补贴。 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查看原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的,可以享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通过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职业介绍收费报销凭证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核实失业人员身份、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收费报销凭证。 0 是否予以受理 综合受理人员
审核 审核申请人是否在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是否办理失业登记,核实是否接受非公益性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及报销凭证情况。 10 是否审核通过 综合受理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