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实施主体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服务对象 社会保障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为民服务中心F区2号、3号窗口(社保转移)
受理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1、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 全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军人配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方法 获取渠道 示例样表 表格下载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表格下载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原件1份  必要  样表下载 表格下载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结果名称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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