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
全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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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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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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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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