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产前检查费支付)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603100101 实施编码 11371122MB286552644372036031001
实施主体 莒县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40.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拨付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莒县医保局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3-622107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神农路151号县医疗保障局二楼206室
投诉电话:0633-622100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莒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专区医保综合服务窗口2、3(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第一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二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第三款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款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查看原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第七条 第一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二款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第一款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款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查看原文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医院收费票据;诊断材料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提供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个人承诺书一份。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1.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10 拨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