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县级权限、变更)


实施主体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结果名称 节能审查意见
基本编码 000104102003A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71122MB283220644000104102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3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是否通办 1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网办深度 4
实施主体性质 1 是否存在数量限制 0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2号
咨询电话号码:0633-6206116
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接诉即办窗口”
投诉电话号码:0633-6202599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投资工程类“无柜台”服务专区
窗口名称:投资工程类“无柜台”服务专区
窗口编号:2号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依据名称 发布令号(文号) 依据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查看原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 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原则上应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查看原文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需变更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完成核准、备案变更后,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附件) 空白样表(附件) 材料告知承诺书(附件)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对应电子证照
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耗煤项目提供) 2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暂无 20 相应权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
项目能耗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两高”项目提供) 2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暂无 20 相应权限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出具 -
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
项目立项文件(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立项主管部门出具 -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