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养迁移


实施主体 莒县公安局 办理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基本编码 000109147003A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7112200436969XF4000109147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3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是否通办 1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网办深度 3
实施主体性质 1 是否存在数量限制 0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北坛路179号莒县公安局为民服务中心13号城东派出所窗口,莒县城阳街道故城中路西关巷88号城西派出所,莒县招贤镇新华路7号招贤派出所,莒县夏庄镇政府前街5号夏庄派出所,莒县阎庄镇文化路1号当门社区派出所户籍室阎庄派出所,莒县龙山镇向阳路110号龙山派出所,莒县小店镇振兴东路186号小店派出所,莒县刘官庄镇晨曦路8号刘官庄派出所,莒县峤山镇政府东邻峤山派出所,莒县东莞镇东莞党委政府西邻东莞派出所,莒县望海大道410号陵阳派出所,莒县文心东路1593号店子集派出所,莒县长岭镇政府前街29号长岭派出所,莒县银杏大道699号浮来山派出所,莒县安庄镇永安路安庄派出所,莒县棋山镇青峰路3号棋山派出所,莒县洛河镇永兴路99号洛河派出所,莒县寨里大街567号寨里河派出所,莒县果庄镇雪山路5号果庄派出所,莒县库山乡平安街20号库山派出所,莒县桑园路110号桑园派出所,莒县城阳街道北坛路179号莒县公安局为民服务中心(莒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8号全科窗口(提供咨询、帮办、网办服务,窗口办理前移至各派出所)。
咨询电话号码:0633-7912203
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北坛路179号莒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莒县公安局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户政窗口8-9号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号码:0633-7912122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北坛路179号莒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1楼服务区全科窗口8
窗口名称:全科窗口
窗口编号:8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依据名称 发布令号(文号) 依据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查看原文
当事人提出申请且可证实有收养被收养关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附件) 空白样表(附件) 材料告知承诺书(附件)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对应电子证照
事实收养公证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公证部门出具 -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部门核发
收养证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民政部门核发 -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