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新申请


实施主体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基本编码 000117132005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71122MB283220644000117132005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是否通办 0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网办深度 4
实施主体性质 1 是否存在数量限制 0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2号
咨询电话号码:0633-6206116
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接诉即办窗口
投诉电话号码:0633-6202599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投资工程类“无柜台”服务专区
窗口名称:投资工程类“无柜台”服务专区
窗口编号:2号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依据名称 发布令号(文号) 依据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0〕85号 附件第32项。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9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自1999年7月2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查看原文
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附件) 空白样表(附件) 材料告知承诺书(附件)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对应电子证照
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及实施方案等)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
发改部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 -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