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
| 基本编码 | 37201492100102 | 实施编码 | 1137112200437004185372014921001 |
| 实施主体 | 莒县寨里河镇人民政府 | 事项版本 | 12420.0 |
| 事项状态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
| 送达方式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5 |
| 服务对象 | 1 | ||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1 |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1,2,3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寨里河镇老营顶南路3号莒县寨里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业务窗口1号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寨里河镇老营顶南路3号莒县寨里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业务窗口1号 咨询电话:0633-64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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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接诉即办窗口”、寨里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接诉即办窗口 投诉电话:0633-6202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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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寨里河镇老营顶南路3号莒县寨里河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业务窗口1号(寨里河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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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查看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查看原文 |
|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 人社部发〔2021〕80号 |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 查看原文 |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审核 | 是否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条件 | 1 | 进行就业登记 | 左中华 | |||
| 申请 | 真实完整提供相关信息 | 0 | 受理申请 | 左中华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